荆门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室内体育场地出租竞租方案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人:荆门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
(二)出租标的简介:市体育文化中心羽乒馆东侧舞台5片乒乓球场,面积为340平方米,租金底价为2万元/年。
(三)租期一年。
(四)租金:以中标价为准。另支付履约保证金 1万元,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五)出租场地实际面积若与本出租公告中公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公示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场地中标租金。
(六)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前到出租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出租标的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出租现状和要求,出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场地租赁用途要求
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从事的经营活动,仅限于承租人会员的乒乓球健身,不得开展其他项目,更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对意向承租人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二)租赁期间,租赁场地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对场地进行装修、装潢。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租赁期内,租赁场地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场地。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场地租金。如遇体育馆室内功能布局调整等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场地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七)《场地租赁合同》有效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场地在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额外投入的部分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租赁期满,如出租人场地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场地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租赁期满,如出租人场地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场地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九)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本出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并自承租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十)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11日起至2022年8月17日止。
五、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次场地公开出租采取现场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报名竞租的标的,直接由该单位或个人以不低于标的招租底价的租金额获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若中标人在3日内不能与出租人签订协议并缴款的,视为自动退出承租,由第二名的出标人获得承租权,以此类推,直至中标为止。
本次竞价暂定于2022年8月18日9:30在体育文化中心会议室举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向荆门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进行登记。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
七、报名登记
市体育文化中心
地 址:虎牙关大道19号
联系人:刘婵
电 话:15527451509
荆门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0日